如何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浙江:“信用﹢保函”機制為守信企業降本減負-工保網
壹直以來,我國建築業企業失信行為都主要集中在資質、業務承攬、款項支付和工程質量四個方面。這催生了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支付、質量四項現金保證金制度,也推動工程擔保制度成為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主要支撐。
浙江省自2016年在建設工程保證金領域引入保險機制以來,已先後采取“替”“降”“免”“保”“管”等措施,在全國率先實施工程建設保證金制度系統改革。為進壹步發揮工程保函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浙江省住建廳等部門也在去年發布《關於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與工程保函掛鉤機制”。
圍繞“信用﹢保函”機制,浙江省通過保證金差異化繳納、推行電子保函等舉措,在信用獎懲、信用約束等方面開展了壹系列工作。
1、強化信用獎懲,實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
為進壹步強化信用激勵機制,《通知》明確:自2020年6月30日起,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建築業企業可免繳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實名制管理及工資分賬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實到位、連續兩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納入建築市場嚴重失信名單的建築業企業,可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為進壹步強化信用懲戒機制,《通知》亦要求:對根治欠薪制度落實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建築業企業,提高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金額(最高不超過其應繳金額的3倍)。
通過實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2020年間浙江省已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22.9億元,並對嚴重失信企業進行了經濟處罰。這既是對住建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積極探索建築市場信用評價結果直接應用於工程擔保的辦法”的貫徹,也激勵更多建築業企業規範守信、切實履約,以良好的信用評價結果爭取在承接業務時免於開具保函,或以較低的保費獲得工程擔保。
2、深化信用約束,保函引入市場化監管
在以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降低市場準入條件的同時,浙江省還結合信用與市場準入,進壹步突出了保函在建築市場監管中的作用。
工程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壹方面擡高了建築業企業的失信成本:對於信用良好的企業,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更願意出具保函且收取保費較低;信用不良的企業則需繳納更多保費,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還可能無法獲得擔保,難以承攬工程項目。
工程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另壹方面為建築市場監管引入了市場化監督機制,主管部門得以借助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的力量對企業履約行為實施更為全面的監督。正如住建部等六部門《意見》所強調,除違約行為外,招標人到期不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標保函的、建設單位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的,也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還應對惡意索賠等嚴重失信企業納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保函的應用無疑將擴大建築業企業信用信息來源,豐富信用評價的深度和廣度。
在此基礎上,主管部門也能夠借助市場化監管力量更精準地開展信用約束工作,《通知》明確的“建築業企業因欠薪等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在嚴重失信名單發布期限內,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不得處於不良信息發布期”也將發揮更大作用。
概而言之,工程保函對企業信用的敏感度和依賴度較高,以其替代現金保證金更有助於強化信用約束的威懾力,加速構建“壹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建築市場環境。
3、推行電子保函,豐富信用采集與應用
落實住建部等六部門《意見》中的“積極發展電子保函,鼓勵以工程再擔保體系增強對擔保機構的信用管理,推進‘互聯網+’工程擔保市場監管”要求,響應發改委《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的倡議,《通知》也提出要“加快推行電子保函,提升企業辦理銀行保函和保證保險的便利度”。
由此,浙江省以電子投標保函為切口,著手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電子保函。當前,浙江省重點工程電子保函系統已上線運行,56個市、縣(市、區)也已著手推行投標保證金電子保函。這壹方面加大數字賦能,為守信企業開具保函提供了便利,另壹方面也嵌入信用信息,為建立保函信用數據庫提供了助力。
伴隨電子保函而來的,不僅有保函真偽核查,還有電子保函系統對於擔保機構、保證期間、保函金額、保單號等信息的公開,前者有助於拓寬信用評價維度;後者則有助於通過對建築企業保函開具實力的公開展示,傳遞“信用越好,擔保越易”的守信激勵信息。
工程擔保是轉移、分擔、防範和化解履約風險的重要措施,也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應用有助於引導建築市場主體樹立信用意識,加強內部信用管理,不斷提高履約能力,積累企業信用;也有待“信用﹢保函”機制全面賦能,在“壹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中發揮更大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