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個人的結售匯額度是多少
我國對個人結匯和個人售匯實行的是年度總額管理政策,壹般每年累積總額不超過5萬美元。
辦理個人結匯時,如個人結匯金額在1萬美元及以下時,只需持個人身份證明在銀行辦理;如果在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及以下時,居民除了需要持有真實身份證明外,還要辦理外匯的合法證明,才能辦理個人結匯業務;如果辦理額度超過5萬美元,除了上述證明外,居民先要到當地的外匯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在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收入核實通過後,才能到銀行辦理個人結匯業務。
辦理個人售匯業務時,對於壹些需要出境半年以下的相關項目,如出境探親、出境旅遊、出境培訓等,可以辦理五千美元;出境半年以上的項目,銀行可以辦理的個人售匯額度為八千美元;如果是出國留學,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及學費證明等額辦理全部的售匯業務,另外的生活費每人每年總額度不超過兩萬美元;如果有只需要辦理個人售匯但是不需要出國時,如境外郵購和繳納費用時,辦理個人售匯額度為五千美元。
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辦理個人結匯業務時,直接持以上證明到銀行辦理。
辦理個人售匯業務主要有以下幾步:
1、居民向銀行提請個人售匯辦理申請材料;
2、銀行通過個人身份和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通過後才能辦理;
3、在客戶相關資料審核通過後,銀行將相關信息輸入個人購匯系統;
4、個人售匯系統對客戶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如果有未核銷記錄,如有這不能辦理個人售匯,如果沒有未核銷記錄則可以辦理,並打印“個人購匯通知書”;
5、銀行在其業務系統輸入先關購匯信息後;
6、銀行按照當日外匯牌價折算後,支付客戶外匯,並將信息傳給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