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 13392—2005)對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是怎樣規定的?
國標《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 13392—2005)規定,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分為標誌燈和標誌牌兩類。
1.標誌燈
(1)標誌燈的結構標誌燈包括燈體和安裝件。標誌燈燈體正面為等腰三角形狀,由燈罩、安裝底板或永磁體(A型標誌燈)、橡膠襯墊及緊固件構成。標誌燈正、反面中間印有“危險”字樣,側面印有“!”,燈罩正面下沿中間嵌有標誌燈編號牌。
(2)標誌燈的類型按車輛載質量、安裝方式分型,見表5-1。
表5-1 標誌燈類型
註:①金屬托架為可選件,金屬托架按底平面與標誌燈基準面的夾角γ,γ分別為30°、45°、60°。
(3)標誌燈的規格和尺寸A型標誌燈見圖5-1和表5-2。B型標誌燈見圖5-2和表5-3。標誌燈燈體與金屬桿用螺栓連接,以彈簧墊圈方式鎖緊。
圖5-1 A型標誌燈
表5-2 A型標誌燈尺寸
圖5-2 B型標誌燈
註:尺寸標註見A型標誌燈
表5-3 B型標誌燈尺寸
C型標誌燈見圖5-3。C型標誌燈燈體尺寸與B型相同。標誌燈燈體與金屬托架、金屬托架與汽車導流罩用螺栓連接,以彈簧墊圈方式鎖緊。
圖5-3 C型標誌燈
(4)標誌燈編號牌每個標誌燈應有壹個確定編號,編號規則如圖5-4所示。
圖4標誌燈編號規則
編號牌為長100mm寬20mm鋁質金屬牌,編號字體為黑體,用腐蝕工藝制作使邊框與編號適量凸出,凹陷部分塗黑色,如圖5-5所示。
圖5-5 標誌燈編號牌
編號牌用螺栓或粘貼方式固定於標誌燈正面下方、中部,編號牌下沿距燈罩底沿1mm。
(5)技術要求
1)標誌燈的光源為熒光物質。按照《安全色》(GB 2893—2008)中安全色與對比色的規定,燈罩為熒光黃色,正反面邊框線條為黑色,字體為黑色黑體;側面“!”為黑色黑體,線條、字體和符號使用反光材料附著或印刷。
2)燈罩材質為ABS樹脂,應壹次註塑成型,表面光潔無氣泡,有較好的耐低溫、耐高溫、抗振動、抗沖擊性。
3)熒光黃色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應至少保持兩年不褪色,黑色邊框線條、字體及符號至少兩年不褪色、不剝落。熒光物質的正常使用壽命不少於兩年。
4)燈罩材料內加入熒光物質或表面附著熒光膜,夜間發光的可視距離不少於150m,在夜間車輛正常行駛時不少於每10min會車壹次情況下可持續達到發光要求。
5)安裝底板的材質為工程塑料,厚度不低於10mm。
6)燈罩、橡膠襯墊、安裝底板連接處應塗密封脂,防止腐蝕性氣體或雨水侵入。
2.標誌牌
標誌牌的材質為金屬板材,形狀為菱形。標誌牌圖形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 190—2009)的規定,標誌牌按《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規定的危險貨物的類、項和車輛載質量分型。
(1)標誌牌的類型和尺寸菱形標誌牌的4個內角均為直角,邊長、厚度按車輛載質量分型方式確定,見表5-4。
表5-4 標誌牌類型和尺寸(單位:mm)
註:a代號中的“n”為數字1~18,標誌牌圖形中“編號”欄相壹致,圖形與“標誌牌圖形”欄相對應。
(2)標誌牌的技術要求
1)基板材質為鋁合金,工作表面貼覆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要求的定向反光膜。
2)采用沖壓成形工藝,使圖形凸出量不小於0.5mm;按《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 13392—2005)附錄A規定的顏色以反光材料印刷圖形。
3)反光膜、印刷圖形能有效地防止酸、堿液或腐蝕性煙霧的侵蝕,使用壽命不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