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個中管幹部被點名紀委有啥應對措施?
57名中管幹部不收斂不收手。
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聚焦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領導幹部。”近日發布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表
梳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審查調查欄目發現,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18日,總計有57名中管幹部被通報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
結合黨的十九大關於反腐敗鬥爭形勢的判斷,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的表述,既彰顯了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釋放出了未來反腐敗將重點打擊不收斂、不收手領導幹部的趨勢,堅決遏制腐敗增量。
近日,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被《中國紀檢監察》雜誌點名。
該雜誌刊文說:“王三運在督查調研祁連山生態保護工作時,每到壹地都反復強調環保問題的極端重要性,提起要求來‘口號響當當’,但就是沒有下文。”
這也成為中央紀委通報其嚴重違紀的事實之壹:王三運“四個意識”淡漠,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消極應付、嚴重失職失責,喪失政治立場。
中央紀委的通報還指出,王三運身為中央委員,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公開資料顯示,王三運出生於1952年,山東單縣人,早年在貴州工作,仕途起始於貴州省委組織部秘書。
1990年,幾經升遷的王三運出任***青團貴州省委書記,接著在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任上工作兩年多之後,於1995年升任貴陽市委書記並隨即晉升貴州省委常委。
此時的王三運年僅42歲。
2001年,王三運從貴州省委副書記任上接連轉任四川、福建、安徽省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他獲任安徽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壹個月後去“代”轉正,被選舉為安徽省省長。
再4年之後,王三運升任甘肅省委書記,直至2017年4月赴全國人大擔任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中央第三巡視組對甘肅開展了巡視“回頭看”。巡視組反饋巡視意見時提到,“收到反映壹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
2017年7月,王三運落馬。
黨的十八大以來,包括王三運在內,總計有57名中管幹部的黨紀處分通報中出現了“不收斂、不收手”表述。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這麽多不收斂、不收手的高級領導幹部,彰顯了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彰顯了中央壹如既往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定力。
“因此,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的表述,釋放出了未來反腐敗將重點打擊不收斂、不收手領導幹部的趨勢,堅決遏制腐敗增量。”宋偉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杜治洲告訴記者,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的表述,意味著中央已經向不收斂、不收手者發起了沖鋒號,同時也告誡腐敗分子不要有僥幸心理,更不能頂風作案,以身試紀,以身試法。
嚴重“汙染”地方政治生態
中央紀委在黨紀處分通報中使用“不收斂、不收手”的表述,最早是在2015年2月13日。
當日13時,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秦玉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在通報中認為,秦玉海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2016年11月28日,秦玉海被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擔任河南省焦作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折合2000余萬元。
同在2015年2月1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還通報了另外兩名省部級官員“不收斂、不收手”: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隋鳳富。
2015年,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黨紀處分46名中管幹部,其中30人“不收斂、不收手”,占比為65.2%。
到了2016年,該欄目通報黨紀處分29名中管幹部,其中17人“不收斂、不收手”,占比為58.6%。
而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則有41名中管幹部被通報黨紀處分,其中“不收斂、不收手”者有10人,占比為24.4%。
再往前追溯,早在2014年4月,時任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專題座談會講話中提出,要“堅決查處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幹部”,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根據公開資料梳理,這也是中央首次正式提出這壹表述。
2014年10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王岐山再次指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因為“在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下,仍有壹些黨員幹部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
這說明腐敗增量問題比較嚴重,也體現了中央遏制腐敗增量、再逐步消除腐敗存量的反腐敗策略。
該表述還被寫入黨內法規。
2015年10月,中***中央印發了《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中第十九條規定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情形中,第壹項就是“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
在宋偉看來,個別領導幹部在高壓反腐態勢下仍不收斂不收手危害極大,既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良好態勢帶來了十分消極的影響,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堅定反腐的形象,也嚴重汙染了地方的政治生態。
黨員領導幹部不收斂、不收手的行為,客觀上挑戰了中央反腐敗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