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18年兒子竟不是親生,男子狀告妻子後判決結果是什麽?
海南的張先生與女友壹直都是同居關系,並沒有領證,但是在雙方在確定關系之後,就壹直生活在壹起,並生下了壹個兒子。2018年,張先生發現兒子並不是自己親生的,便把自己同居的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自己140萬,因買房子期間李女士也添置了很多家具,房子算是***同財產,所以法院判定,張先生要賠償李女士50萬,李女士賠償張先生5萬元精神賠償。
張先生在新房子時把女友李女士和兒子的戶口也登記上了,在法律意義上,他們現在也是夫妻關系和父子關系。後來張先生和李女士發生爭吵後,張先生就帶著兒子去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後也讓張先生難受不已,原來養育了18年的兒子盡然不是自己親生的,這讓張先生非常氣憤。最後張先生將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女士賠賬自己撫養費以及精神賠償140萬元,但是李女士表示,自己與張先生生活這麽多年,當年買房子時李女士也為新房子添置了很多,所以房子應該是夫妻***同財產。
二審過後,壹審並沒有改變,但是張先生要向李女士賠償房屋補償費55萬。張先生本想讓李女士賠償自己140萬,最後卻沒想到反而要向李女士賠償50萬,自己只得到了5萬元的精神補償。這件事也在網上引發了很大的熱議,自己給別人養了18年的兒子,到最後卻只得到5萬元的賠償,這真是太不值。
實際上養了18年的孩子,突然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這讓任何人都受不了,畢竟付出了18年的感情也不是假的,只有讓時間慢慢的平復自己的傷痛,其實在這件事中,孩子是最無辜的,他什麽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