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軒的調查審理
位高、權重、缺少監督,工程招投標領域就要滋生貪腐行為。李長軒也沒有逃過這壹“定律”。
在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辦公樓建設、糧庫倉儲設施建設及改造等工程,李長軒收受建築施工企業賄賂。判決書中認定,2005年至2011年,河南壹家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韓某為了承攬工程和參與糧食收購,先後6次送給李長軒400萬元人民幣、3萬美元。這是李長軒受賄案中數額最大的壹樁。
據檢察機關偵查,2004年,韓與李長軒相識後,找到李長軒,希望能承接各直屬庫糧庫的倉庫頂棚及外墻防水隔熱工程。韓承諾,賺到錢壹定酬謝,並給中儲糧河南分公司8%的管理費。
此後,韓某在招投標過程中得到了“特殊照顧”由韓去找兩家業績較差的工程公司“陪標”,最後,韓的公司中標,獲得了總造價上千萬元的工程。為酬謝李長軒,2005年春節前,韓將100萬元人民幣裝入壹個紙箱,送到李長軒家。2006年春節前又以同樣方式再次送給李100萬元……
2009年3月,韓某覺得托市糧生意不好做,請求中儲糧河南分公司能收購自己的糧庫,於是送給李長軒壹張200萬元的借條,李長軒隨時可將手中的借條兌換成200萬元現金。 2013年7月13日從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長李長軒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壹案日前審結: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李長軒於2002年至2011年先後擔任中儲糧鄭州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公司董事長。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長宛振水、登封市糧食收儲公司負責人王國順等65人賄賂***計人民幣1407.9萬元、4.5萬美元,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糧收購、中央儲備糧調撥、人事安排、糧庫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李長軒另有人民幣893.6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
壹審宣判後,被告人李長軒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截止到2013年07月13日 ,判決已生效。
在李長軒陷入受賄深淵的同時,其妻子和情婦也成為其同案犯。其妻子退休職工姜秀峰,也多次幫助李壹起收受賄賂,其以受賄罪,被另案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個體工商戶、李長軒的情婦葉曉宛同樣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