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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論壇的規則

第1條 本論壇命名為“南湖論壇”。

第2條 本規則依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教育部《高等學校計算機網絡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安全管理協議》以及《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用戶守則》制定。本規則僅適用於本論壇,為本論壇最高管理規則,全體用戶的言行不得違反本規則。

第3條 本論壇開放的目的是繁榮本校學術氣氛、反映學校生活;加強學生、教師之間的溝通與了解;為用戶提供知識、信息;方便用戶學習、娛樂、交流。本站主要限於華中農業大學校內的校園信息的發布、教學和科學研究問題的討論、高新技術的探索、文化、藝術、體育的***賞等。對於未經確定的消息,有礙育人氛圍和辦學宗旨的問題不提供討論空間。

第4條 本論壇的主管部門是華中農業大學黨委宣傳部。本論壇服務器由華中農業大學提供。本論壇設置常務站長1人,站務人員若幹,受華中農業大學黨委宣傳部網絡辦公室領導,由黨委宣傳部網絡辦公室工作人員、常務站長、站務人員組成本論壇站務組。 第5條 本論壇實行版主負責制,凡南湖論壇註冊用戶都可申請為版主或版副,版主和版副受站務組領導。

第6條 本論壇每版設立版主1人,版副1人。在版內事務上,版主與版副(以下統稱版主)擁有同等權利。

第7條 版主的責任為:按論壇相關規則管理本版、維護版內正常的秩序,調動用戶的積極性,策劃主題活動,處理不應在本版發表的文章,刪除違規文章等。版主每周需至少在本版發文壹篇並有義務參加站務組組織的例會和活動。版主因故短時間未能登錄的,應當發信向站務組告假。版主可以建立其相應版面的管理規則,經過站務組審核同意並批準後生效。

第8條 版主的言論、行為、態度應寬容、客觀、公正、中立。版主如有濫用職權、嚴重違反本論壇各項規定、未能履行版主職責者或明顯不適合繼續任職者,經站務組核實,免除其版主職務。對於不盡責而遭用戶檢舉的版主,先由站務組做口頭警告,如果情況仍未改善,站務組可取消其版主資格,或取消其再申請本論壇任何版面版主職位的資格。

第9條 版主辭職必需提前兩周向站務組提出申請,撤職或辭去版主後的三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擔任版主。

第10條 版主有權依論壇管理規則以及相應版面的管理規則執行其管理權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爭論,交由站務組裁決。

詳細請閱讀《南湖論壇版主管理制度》 第11條 本論壇采取實名註冊,經過實名註冊並經認證的用戶成為南湖論壇正式用戶。用戶ID及昵稱不得含有不雅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字眼,並不得影射歷史和現實中的真實人物,站務組有權刪除用戶ID。本論壇合法用戶,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 論壇有責任為其保密,除非有合法的法律證明並得到論壇主管部門的批準,否則本論壇不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用戶個人資料的查詢。

(2) 所有接受本論壇服務的用戶,表明其已閱讀並願意遵守本論壇現行的各項管理規定,並接受根據這些規定所實施的相關管理。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拒絕接受服務而選擇離開本論壇。

(3) 所有用戶可使用本論壇提供的各種服務,但用戶應對自己在本論壇的言行負責,並承擔因此而帶來的各種論壇內、外的相關責任。本論壇用戶的言行不得違反本規則中的所有規定,不得發布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言論,不得發表任何包含種族、 性別、宗教、地域、身份的歧視性內容,不得發表猥褻性的文章,對於任何人都不能進行汙辱、漫罵及人身攻擊。

(4) 本論壇所有用戶在本論壇內有不受人身攻擊、維護個人隱私的權利。所有用戶的個人信息、聊天記錄等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在本論壇範圍內受本論壇保護。用戶在使用本論壇服務的過程中,如果受到其他用戶的不合理對待,有權向站務組投訴,查證屬實後,本論壇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適當處理。

(5) 所有用戶都有向站務組及時反映本論壇系統程序漏洞的義務,不得利用系統漏洞獲取不當利益、擾亂論壇內秩序、攻擊本論壇。

第12條 正式用戶的壹般權利和義務等具體規定由本論壇的《南湖論壇用戶管理條例》予以說明。 第13條 向站務組申請獲準成立的版面為本論壇合法版面。

第14條 用戶在論壇內開設新版,須向站務組申請,經站務組決議通過方可成為本論壇合法版面。

第15條 新版在建立後,若大部份所發表文章與當初申請時不符,或人氣很低,站務組有權決定是否廢除該版。 第16條 本論壇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論壇立場無關。作者文責自負。

第17條 在本論壇原創發表的文章,其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其版權歸作者及本論壇***同擁有,未經作者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於商業目的。南湖論壇有權將在南湖論壇發表的文章用於南湖論壇其他用途,並有權提供給華中農業大學[我們]網網站、南湖新聞網等,文章有附帶版權聲明者除外。

第19條 作者無專門聲明或者轉載時無附帶聲明的文章其版權申明以下列原則為準:

(1)在用於非商業、非盈利、非廣告性目的時需註明作者及文章出處“南湖論壇”。

(2)在用於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註明作者姓名、授權範圍及文章出處“南湖論壇”,並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向作者和論壇支付稿費和版權費。

(3)任何修改與部分刪除均需應保持作者文字原意並征求原作者同意.並註明授權範圍。 第20條 工作出色的版主或對本論壇做出過突出貢獻的用戶,經用戶推薦或自薦,參考其他用戶意見,由站務組給予相應獎勵。獎勵的內容包括:授予各特殊權限,授予各榮譽稱號等。

第21條 使用者的註冊資料經站務組確認非屬實者,本論壇保留刪除其帳號的權利。

第22條 使用本論壇帳號從事非法商業行為或在版面上發表違反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大學生行為規範而足以影響到本論壇聲譽者將停止其帳號並取消其權力,情節嚴重者本論壇將刪除其帳號。

第23條 凡文章出現以下情況者,站務組及版主有權在不通知作者情況下立即刪除,作者將受到警告,警告無效或嚴重違反以上規定的將被刪除帳號:

(1)內容違法國家有關法規;

(2)內容有違社會公德;

(3)內容引起用戶或當事者反感。 第24條 本論壇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而需暫停服務時,將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導致暫停服務,於暫停服務期間造成的壹切不便與損失,本論壇不負任何責任。

第25條 本論壇用戶觸犯中華人民***和國法律的,壹切後果自己負責,本論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6條 本守則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守則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論壇其他管理規定不得與本規則沖突,如有沖突,應以本規則為準。在本規則規定範圍內,南湖論壇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27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施行,原相關規定即宣告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