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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舉考試的順序

科舉考試

科舉制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 開始實行,到清朝光緒三十壹年(1905年) 舉行最後壹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1300年。

科舉考試大致分為四級:

院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

(1) 院試(縣級別的考試)未考中前叫“童生”。考中後稱"生員”"“秀才”。這時候就是有功名在身,可以不用參軍,上公堂不用下跪。

(2) 鄉試(地方 上省級別的考試)每三年考壹次,考期在秋季八且,故又稱秋闈。參考者秀才,及格者稱舉人,俗稱孝廉,第壹名稱解元。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3) 會試(全國級別的考試)是在鄉試的基礎上開展的。時間是在鄉試的第二年春天,故稱春闈;地點京城禮部官衙,由禮部主持,故又稱“禮闈”。考中後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壹名叫“會元”。

(4)殿試在會試後當年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考試,只考時務策壹道。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錄取分三甲:壹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壹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壹名皆稱傳臚。壹、二、三甲統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三元:鄉試第壹名叫解元, 會試第壹名叫會元,加上殿試第壹名的狀元,合稱三元。

隋朝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和辟舉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命,選士既不須州郡的薦舉,也不經中正的評定,而是由朝廷用公開考試的方法甄別選用。這便是科舉制的真正開始。

唐代繼承並大大發展了隋代創置的科舉制度。考試科目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是皇帝臨時詔令設置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