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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申訴程序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申訴程序包括申訴受理,調查核實,審查決定,處理結果,監督反饋,具體如下:

1、申訴受理:當申訴人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交書面申訴材料後,檢察院將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2、調查核實: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後,將組織檢察機關對申訴人所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聽取相關當事人的意見。

3、審查決定:經過調查核實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將對申訴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支持申訴人的訴求,並作出相應的決定。

4、處理結果: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申訴作出的處理結果,將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單位。

5、監督反饋:如果申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再次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將對再次申訴進行審查,並及時向申訴人反饋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