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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購房資格最新政策2022

深圳購房資格最新政策2022

1、深戶居民家庭、深戶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①深戶(3年深戶且3年社保)已婚家庭可以購買2套住宅。

②深戶(3年深戶且3年社保)單身(含離異)可以購買1套住宅。

③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商品住房。

2、非深戶(含已婚、未婚、離異)可以購買1套住宅,前提是過戶當日計起,需提供連續近5年或以上深圳社保(養老、工傷、醫療每月需繳兩樣或以上)繳納憑證或連續近5年以上深圳個人納稅憑證(稅單)。

註:不管是深戶還是非深戶家庭,當僅壹方具備購房資格,壹方沒有購房資格,家庭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壹方,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壹方的名下。雙方都有購房資格的,可任意登記。

3、離異後三年內再婚狀態的

①離異當日雙方無房,離異後再婚有購房資質的直接按已婚家庭計算購房資格。

②離異當日壹方名下有壹套住房, 無房壹方再婚有購房資質的名下只能登記購買壹套住宅。

③離異當日家庭名下兩套住房,離異後再婚雙方均無購房資質。

註:已婚狀態的,不需要追溯3年內是否有離過婚,已婚家庭直接按已婚家庭考核購房資格。

4、關於離異人士購房(離異未滿3年)

①離異當日雙方名下在本市無房,離異後任壹方在符合購房條件下,均可購買1套。(不需要追溯到離異前3年內的房產情況)

②離異當日在本市有1套,離異後無房壹方在符合購房條件下,可購買1套。(有房的壹方離異後3年內賣了也不能買)

③離異當日在本市有2套、離異後任壹方均不得購買。(離異後3年內賣了也不能買)

④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或以上離異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住房套數,按3年內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⑤離異時、夫妻聯名擁有1套、離異後再進行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後無房壹方在符合購房條件下可購買1套。若未進行財產分割,而是將房產轉至第三方,此時雙方協商、只可以購買壹套

⑥夫妻離婚並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壹方名下的,另壹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房。(3年內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本規定)

5、境外人士(含港澳臺),若能提供壹年以上在深圳的勞動合同和就業登記證,以成年人個人為單位限制購買1套商品住房,不可個人購買不限購不限貸的物業(商務公寓、商鋪)

6、高層次人才不需要社保可以購買壹套住宅;

7、未成年人: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沒有符合條件的納稅或社保記錄,沒有購房資格,不能作為買受人或接受贈與人,但是辦理繼承手續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5條、《商品房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如認購書內容包括了買賣雙方基本信息、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價款及支付、商品房交付條款,且出賣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按約定收取全部或部分購房款,那麽認購書即可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此類認購書不管是否約定“擇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簽、備案手續”均被認定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續簽訂的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視為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如任何壹方違反該認購書,承擔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按目前司法實踐,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該類認購書無效,但在壹方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該類認購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