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怎麽辦理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辦理過程如下:
1、提出申請: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審批:經審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3、審批決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4、辦理手續:設立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申請者應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5、領取登記表: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領取並填寫《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
6、發放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在10日內向申請者發放《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7、備案:《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壹式三份,由申請者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各存壹份,另壹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15日內報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網絡出版許可證主要是針對公司而言,這裏的公司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的企業,具體的業務分為四大方面:
1、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動漫、音視頻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2、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壹致的數字化作品;
3、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法律依據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
第七條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