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童犯罪中的五個問題
針對性侵兒童犯罪的相關問題,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了中華女子學院女性學系教授孫曉梅、女童保護負責人孫雪梅、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孝權,他們長期關註並從事兒童婦女權益保護工作。
呂孝權律師認為,對有監護、師生、管理等關系的,性同意年齡應提升至18周歲。
圖為幼童性侵題材電影《嘉年華》劇照。
如何量刑
南方周末:王振華案為什麽定性為猥褻兒童罪而非強奸罪?
呂孝權:在強奸罪的判定上,我國司法實踐以插入作為認定標準,犯罪人性器官插入受害人體內被認定為犯罪既遂,但存在特例,即當受害人為幼女時,犯罪人性器官與幼女性器官表皮接觸,即為犯罪既遂。
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是否有性器官接觸是區分強奸罪與猥褻兒童罪的關鍵。在王振華案中,我目前對證據沒有充分了解,但從結果來看,王振華沒有通過性器官插入或者接觸女童,所以在我國現行刑法體系下,以猥褻兒童罪入罪。
但國際刑法和中國臺灣地區刑法對強奸罪的認定更廣泛。以中國臺灣為例,其法律規定性器官插入或接觸他人性器官、肛門或口腔是強奸罪,同時以性器官以外的其它身體部位或器物插入或接觸他人性器官、肛門,也是強奸罪。
南方周末:在性犯罪案件中,常常存在公眾對案件判決結果的期待與實際判決不壹致的情況,比如王振華案中,公眾多認為量刑過低。您認為出現這種矛盾的原因是什麽?
孫曉梅:無論其辯護律師如何辯解,不可否認王振華的行為是性犯罪,公眾認為量刑過低,主要因為公眾特別憤恨他及他的行為。對於這種矛盾,可以引入專家證人解決。涉及性犯罪案件引入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專家證人可能對全世界性侵案例及兒童身心狀況有更清楚的了解,同時他們的分析判斷,也有利於培養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等的性別意識。現在有很多難以處理的案件,例如跨性別案件、婦女就業歧視案件,可以引入專家證人給出更專業的看法,同時也讓公眾直觀感受到他們對證據的專業分析。
孫雪梅認為,受害人有罪論會加重受害兒童的羞恥感,不利於他們回歸正常生活。圖為幼童性侵題材電影《嘉年華》劇照。(資料圖/圖)
性同意年齡之爭
南方周末:中國刑法規定性同意年齡為14周歲,妳認為是否合適?
呂孝權:兒童權利在線公眾號曾統計全球201個國家和地區的性同意年齡,其中73%的國家和地區性同意年齡高於14周歲,主要集中在14至18周歲之間,中國相較而言性同意年齡偏低。韓國和日本也較低,法律規定的性同意年齡是13周歲,但它們有其他法律作為輔助,例如韓國的特別法《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將性同意年齡提升至19歲。我個人建議,從兒童權益最大化、優先化、特殊化的原則出發,中國應該在立法上提高性同意年齡,在性侵兒童犯罪中,實行對被害人及潛在被害人最高限度的保護,對犯罪人及潛在犯罪人最低限度的容忍。
孫曉梅:我國將性同意年齡規定為14周歲,是有壹定根據的滿14周歲的兒童性器官已經發育成熟,而且具有性意識。但我們研究發現,兒童在14周歲時並不完全具有性感知,也不完全具有性方面的知識。例如,12周歲到15周歲年齡段的兒童,他們大腦前額葉發育尚未完全成熟,關於性的認識也不完全成熟。而且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從他們與父母、老師的關系,從他們活躍的思想以及波動的情感情緒也可以看出他們尚未成熟。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提高性同意年齡有科學依據。
南方周末:妳認為將性同意年齡提高至多少歲合理?
呂孝權:關於這個問題,我同意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的建議:將性同意年齡從14周歲提高至16周歲,但兩種特殊情況例外:壹是對有監護、師生、管理等關系的,性同意年齡應提升至18周歲;二是對男女年齡差不超過5歲的戀愛對象,性同意年齡仍保持14周歲。
第壹種例外,雙方存在監護、師生、管理等關系,我認為應將性同意年齡提高至18周歲,是基於壹方如果濫用權威地位或職權便利,另壹方在此情況下或許難以做出符合內心真實意願的意思表達。
第二種例外,男女年齡差不超過5歲的戀愛對象,這在國際刑法裏又稱兩小無猜條款或年齡相近豁免原則,此條款適用於年齡相近的雙方確實存在戀愛關系,在未達到法定性同意年齡時自願發生性關系的情況。關於該條款,年齡差的規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會有差異。例如美國得克薩斯州規定雙方年齡差距不超過四歲,而加利福尼亞州則規定雙方年齡差距不超過三歲。朱列玉提出將雙方年齡差距設置在五歲以內,我基本認可,但這也需要大量田野調查或者數據論證。
孫曉梅:從我對廢除嫖宿幼女罪的研究來看,我認為在義務教育階段,只要兒童在初中階段及之前,還在讀書上學時,就應該受到國家的保護,因為這個階段他們對於性的認識是朦朧的。我提出廢除嫖宿幼女罪時,最大的壓力是有個別觀點認為兒童也有性權利。但我認為兒童有沒有性權利取決於兒童能否為社會盡義務,有沒有擔當的責任。當他們還沒有承擔義務和責任之時,就應該是被保護的狀態。初中畢業以後,部分孩子尤其是鄉村的孩子可能開始工作,等到那個時候他們能夠承擔社會責任,那麽可以擁有性同意的能力。我認為性同意年齡不應早於16周歲,16周歲以前他們對性的認識尚未成熟。
受害兒童的***同特征
南方周末:受害兒童有何***性?
呂孝權:在偏遠山區發生的性侵兒童案件,犯罪人會挑選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性格強勢,會當場反抗甚至告訴父母。因此犯罪人會選擇性格相對柔弱的兒童,還有就是留守兒童。在農村性侵案件中,很多受害人都是留守兒童,我們目前辦理的案件中,15個受害兒童中有13個是留守兒童。
南方周末:存在特殊關系的性犯罪中,比如師生、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等,處於這種關系下的被害人為什麽往往無法反抗性侵犯?
孫曉梅:兒童對這些有親密關系的人是放松的,而且親密的人向他們表示愛,他們也會接受。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往往沒有反抗,直到性侵傷害很嚴重的時候,他們會感受到心理上的恐懼。同時父母、爺爺奶奶等家長對孩子的看護不夠,尤其是留守兒童家庭,家長本身對熟人也容易放松警惕。最主要的是,當下性教育不足,兒童在遭受性侵犯時,往往意識不到發生了什麽,家庭中的性教育不足,父母的無知也造成了孩子的無知。
孫雪梅:兒童性犯罪案件中,熟人性侵比例很高。這些有特殊職責的施害人,壹方面接觸兒童的機會較多,另壹方面他們認為憑借自己的身份與權勢能夠控制孩子,讓他們在遭遇性侵害後不敢聲張,事實也確實如此,以至於很多兒童長期遭受性侵害。從兒童角度來看,壹方面,他們對這些特殊職責的人,可能有物質依賴或心理信任,迫於對方的地位優勢,不敢反抗;另壹方面,因為分辨和防範意識弱,孩子也可能受物質誘惑,或誤以為對方是關愛;第三,侵害發生後,孩子擔心說出來被罵,家長知道後壹味地擔心家醜外揚,導致很多性侵事件沒有走進法律程序。所以,我們提倡家長要改變觀念,不要談性色變,家庭和學校要對孩子進行防性侵安全教育。同時,我們呼籲社會大眾更平等地看待曾經的經歷者或者受害者,我們的輿論對受害者有惡意,這樣的環境會給受害者帶來再度傷害。
被忽視的受害群體
南方周末:在性別暴力案件中,性別歧視觀念依舊根深蒂固嗎?
呂孝權:刑法修正案(九)將強制猥褻婦女改為強制猥褻他人,這是進步。但強奸罪沒有任何變更,依然是違背婦女意誌,只是具體行為手段表現不壹樣而已。現行刑法依然把男性包括男同性戀群體以及跨性別群體排除在強奸罪的保護對象之外,這在立法上構成了對這些群體的歧視。
孫曉梅:實施性別暴力的人,他們實際上是將對方看成弱者,用他的強權施行暴力,這本質上就是壹種性別歧視。在王振華案件中,其實也體現了他對女性的不尊重,因為在他的思想意識裏,女性就是玩物。那麽如何改變性別歧視?還是需要宣傳性別平等,尊重女性,目前做的遠遠不夠。
南方周末:為什麽對性侵男童案件的關註和保護比較少?
孫曉梅:壹方面,在兒童性侵案件中,性侵女童案件的比例還是高於性侵男童案件的。另壹方面,目前對女童的保護和關愛尚且不足,又怎麽能認識到比例更低的性侵男童案件?而且在性侵男童案件中,男童往往表現較堅強,忍受力比女童要強,所以可能很多案件根本沒有暴露出來。
孫雪梅:我認為有文化的原因。很多人認為男童就不會受到傷害,甚至有家長還秉持生兒子怕變壞,生女兒怕受害的觀念,這需要改變。對男童的性教育與保護同樣要重視,同時也要教育男孩子不傷害他人。另外,在很多人的性別觀念裏,男孩子要有陽剛之氣,那麽遭遇性侵是不是妳就不陽剛了?這更會導致他們在遭遇性侵之後不敢表達。
拿什麽保護受害兒童
南方周末:為了讓受害人獲得更好的保護,還需要哪些方面的社會支持?
呂孝權:不僅僅是性侵案件,所有性別暴力案,如家庭暴力、性騷擾、強迫賣淫等等,在整個社會缺乏資源的系統支持的情況下,這些被害人壹旦遭受傷害,他們的任何選擇我們都應該表示理解和尊重。壹方面,要改變傳統的性別歧視觀念,在任何案件中,不應當出現歸責受害人的聲音;另壹方面,立法司法執法要跟上,真正打擊犯罪,保障人權,保護當事人隱私,不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例如兒童性侵案件壹旦進入報警程序以後,為受害人及其監護人安排法律援助律師、心理輔導專家等,陪伴他們全程參與案件。
孫曉梅:我認為最需要完善的是性教育,不僅僅是對兒童進行性教育,而且要全民進行性教育。之前劉文利教授編寫的性教育讀本受到爭議,說明我們的環境對性教育還沒有脫敏。我認為性教育不僅要在學校進行,而且要在家庭和社區進行。
南方周末:性侵發生後,應如何關註被侵害兒童的心理及成長?
孫曉梅:性侵害發生之後,他們的心中都會留下陰影。我們了解到很多案子,兒童最後都是換壹個環境生活,離開原來的環境。對於受害兒童的心理成長,父母應該多加關註和關懷,不要責備他們。另外,媒體在報道事件的時候不要暴露受害兒童的身份、姓名、住址等信息。最重要的是,需要心理專家的介入,這也是目前所欠缺的,雖然有壹些誌願者,但他們還缺乏心理咨詢的專業能力。兒童遭遇性侵以後,他們需要的心理安撫是很長的壹個過程,有時候壹輩子都會想到受過的傷害。我們和壹些成年人交流,談及過去的痛苦,他們都很氣憤悲傷,但目前兒童遭受傷害後,似乎沒有部門安排專門的心理咨詢機構來做這件事,心理咨詢是漫長的過程,不是壹天兩天的。目前案件發生以後,大眾似乎都是對犯罪人群起而攻之,但沒有考慮真正能為兒童做什麽,這需要我們思考。
孫雪梅:孩子遭遇性侵後,往往會出現類似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對方為什麽選中妳而不是別人等言論。明明是施害人應該受到譴責,然而受害人有罪論卻大行其道,這會加重受害孩子的羞恥感,不利於孩子回歸正常生活。如果孩子遭遇性侵,首先要告訴孩子,遭遇性侵不是妳的錯,而是壞人的錯,妳還和以前壹樣。這點非常重要。
南方周末記者曹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