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廣東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委編制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委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和本委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壹)信息分類
本委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機構職能情況;內設機構情況。
2、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委名義發布或者本委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等。
3、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發布本委行政審批事項。
4、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主辦機構、法律法規依據、審批範圍和條件、辦事流程、申報材料、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申請表格等信息。
5、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部門會議、領導同誌活動及有關工作部署、進展等信息。
6、財政預決算
7、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8、其他
(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壹)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委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附件壹),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從本委門戶網站查閱。
公開形式
本委主要通過本委門戶網站,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
查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登錄本委門戶網站後進入《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點擊檢索即可獲取該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委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在我委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裏的《依申請公開》辦理。
申請步驟
1.提交申請
申請人點擊《依申請公開》欄目,進入廣東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按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流程圖(附件二)要求辦理。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委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並提供有效證件。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本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委收到申請後,對申請進行審查。對於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於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委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本委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委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委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 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辦公室
辦公地址
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大院5號樓6樓
本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廣東省宏觀經濟信息分析中心
辦公地址
廣州市東風中路350號瑞興大廈7樓
辦公時間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聯系人
賴麗芳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