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罪判決走出冤獄後家還在嗎?
“判決如下:被告人陳德起無罪。”8月13日,從法院拿到無罪判決書後,陳德起見到親友和,都會掏出判決書鄭重地宣讀壹遍。
陳德起,55歲,河南鹿邑縣程莊村人。2005年,他被指控參與壹起數人挖洞入室搶劫案件,隨後被鹿邑縣人民法院以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陳德起至今搞不明白,自己怎麽就成了罪犯。2015年刑滿釋放後,他壹直四處申訴。最後,鹿邑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該案,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18年8月13日宣告陳德起無罪。
然而,入獄近10年,陳德起的身體和精神都受到很大打擊:與社會嚴重脫節,身體落下後遺癥;妻子和他協議離婚,兒子不讓他進家門……“所有不幸都落在我的身上。”現在,他最大的希望是盡快拿到國家賠償。他有些忐忑地說:“江西的李錦蓮服刑19年,申請4100萬元國家賠償。我坐了10年牢,應該也得(申請)壹半吧?”
家散了,親情沒了,十年的屈辱,換來的是無盡的傷害。